一、申请立项需提交下列文件
1. 项目主管部门申请立项报告;
2.
项目建议书;
3. 合营各方签署的合作意向书;
4. 外商资信调查情况表;
5. 国内外市场需求情况的初步调研和预测报告,或有关主管部门对产品安排的意见;
6. 有关主管部门对国内主要紧缺物料(包括能源、交通等)安排的意向书;
7. 有关部门对资金安排的意向书;
二、申报可行性研究报告需提交下列文件
1. 项目主管部门的申请报告;
2. 项目主可行性研究报告;
3. 合营各方所在国(或地区)政府主管部门发给的营业执照副本;
4. 合营各方法定代表证明书;
5. 合营各方资产负债表、损益表;
6. 国内外市场需求情况调研和预测报告以及产品外销比例;
7. 有关主管部门对主要物料(包括原材料、辅料、配套件、元器件国产化及能源、交通等)安排 的意见书;
8. 有关主管部门对资金安排的意见;
9. 有关部门对地址安排的意见;
10. 有关主管部门对环境保护、消防、劳动安全、卫生设施的意见;
11. 有关外汇收去安排的意见;
三、申报合同、章程应提交的文件,中外合资、全作经营企业申报时,需提交下列文件:
1.
主管部门出具的申报设立台资、合作企业及其合同、章程的报告;
2. 合管各方制授权代表签署的合同书(包括进口物料清单、实物出资清单、产品外销协议等附件 )和章程;
3. 合管各方的法人证件;
4. 外方合作者的资信证明;
5. 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包括资金落实、土地、水电、环境评估等证明)及计划部门的 批准文件;
6. 合管各方委派的董事会成员人选建议名单,并附;
a. 中方董事成员委派书(包括成员简历及主管部门审查意见);
b. 外方董事成员委派书;
四、申请注册登记应提交的文件
1. 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批准证书(副本--原本);
2. 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批准文件、合同、章程;
3. 投资者所在国家(地区)政府出具的合法开业证明;
4. 投资者的资信证明;
5. 董事会成员名单及董事人员、正、副经理的委派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
6. 企业法定地址使用证明;
7. 由正、副董事长签署的企业登记申请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