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设置
药品监督管理分局负责对全县药品(包括中药材、中药饮片、中成药、化学原料极其制剂、抗生素、生化药品、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和医疗器械的流通、使用进行行政监督和技术监督。其主要职责是:
监督实施国家、省有关药品和医疗器械的法律、法律规章。
监督实施药品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药剂质量管理规范。
依法查处违反药品和医疗器械流通、使用管理法规的行为和责任人。
监督实施药品国家标准;监督检验药品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的药品质量。
监督实施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办法。
负责药品零售企业的资格初审,核发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
负责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生产许可证》和医疗机构《制剂生产许可证》的资格初审。
负责本辖区内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的监督管理。
利用监管手段,配合宏观调控部门贯彻国家医药产业政策。
承办上级交办的其它事项。
业务咨询电话: 029-84832777
电子邮箱:
主页地址:
联系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