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设置
户县计划生育局是县政府主管全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职能部门,贯彻执行人口计划生育“一法五规”,协助有关部门制定相关的社会经济政策,实行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综合治理。制定全县人口与计划生育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制定全县人口与计划生育事业发展计划;负责计划生育统计工作,组织开展全民性人口与计划生育的宣传教育工作。综合管理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对计划生育技术和药具发放进行指导和监督。制定全县计划生育干部队伍建设和教育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做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工作。指导县计划生育协会等社会团体工作。现有办公室、政策法规科、科技基层与统计科、宣传教育科 4 个职能科室及计划生育协会。
【办公室】组织协调处理机关日常工作;组织协调全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和综合分析;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劳资和机构编制管理工作;负责文秘、财务、保密、档案、信息、职称评定、保卫等机关行政管理事务。
【政策法规科】监督、检查人口和计划生育政策法规的贯彻执行情况;负责计划生育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及规范性文件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指导、监督全县计划生育信访工作;组织实施新生人口性别比偏高综合治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
【科技基层与统计科】负责全县人口计划的制定和组织实施工作;负责全县人口与计划生育抽样调查、统计汇总、数据分析和育龄妇女计算机信息管理工作;负责县乡计划生育技术干专培训,服务站的技术指导、建立和管理工作;组织专家对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和独生子女病残儿进行鉴定;指导全县人口与计划生育基层基础建设工作。
【宣传教育科】拟定全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计划,组织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基础知识教育和科普知识宣传;负责制订和组织实施领导干部和计生专干人口和计划生育专业知识教育及培训计划;组织开展“婚育新风进万家”及“关爱女孩行动”等。
【协会】管理协会日常工作;推行“三结合”,向群众提供生产、生活、生育、生态服务;负责办理独生子女领证户、双女绝育户养老保险;进行艾滋病预防宣传教育工作。
【典型材料——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再创人口计生工作新辉煌】
一、一孩生育登记备案程序(电话: 029—84812710 )
具有合法婚姻夫妇,生育第一个孩子可自主安排生育时间,实行生育登记备案制度。
- 单位、村(居)委会计划生育干发给新婚夫妇 《生育指南》和《婚姻生育状况表》,婚后一个月内将《婚姻生育状况表》交女方所在单位、社区或村居委会,建立服务联系卡。
- 已婚育龄妇女在怀孕三个月内持《婚姻生育状况表》到女方所在单位、村(居)委会进行登记、审核,确属生育一胎的发给《生殖健康服务册》,建立已婚育龄妇女怀孕档案,并进行跟踪服务。
- 已婚育龄妇女在生育后,单位、村(居)委会应在 30 天内及时统计出生;同时做好产后妇女保健宣传避孕节育措施知情选择服务工作。
- 已婚育龄妇女在生育后 3 个月内持《生殖健康服务册》、《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婚姻生育状况表》等相关证件到乡镇(街道办事处)办理《独生子女证》。
二、二孩准生证的审批发放程序(电话: 029—84812710 )
凡符合 《陕西省人口与计划育条例》有关规定,申请生育二孩的夫妻,第一个孩子必须满三周岁零三个月,由村(居)民委会或单位审核,符合条件的上报的乡镇计生办,提供有关资料。
- 申请书;
- 《二胎生育证审批表》一式三份;
- 夫妻双方身份证复印件;
- 户口薄复印件;
- 结婚证复印件(属再婚的,还需要提供原离婚的判决书、调解书或协议书),第一个孩子和母亲的 2 寸照片 2 张。
( 1 )乡镇计生办要及时进行调查审核、写出调查报告,并在《二孩准生证的审批表》上签署意见加盖公章,然后将调查报告和有关材料上报县计生局。
( 2 )县计生局收到二孩生育申请报告后,认真核实,严格把关,在一周内进行审核(病残儿、伤残鉴定的审批时间可延长至鉴定确诊完毕后 30 日内)。符合生育条件的,由县计生局审批,并由夫妻双方各自所在乡(镇、街道办事处)和村(居)委会单位分别张榜公布,接受社会监督。符合政策的发给二孩生育证。
三、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与服务程度(电话: 029—848323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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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出人口管理
申请离开常住户所在地从事经商、务工或居住的流动人口,赴异在前要向村(居)委会提出申请,填写《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申请表,经村(居)委会审核、同意后,报乡镇计生办。
签订合同,落实节育措施,乡镇计生办与已婚育龄妇女签订《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合同书》一式三份,已婚育龄妇女应接受孕情与节育措施检查,在流出前落实好节育措施。
填发《流动人口婚育证明》,乡镇计生办为流动人员出具《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加强联系,共同管理。乡镇计生办要与流动人口经常联系,督促已婚育龄妇女每季度寄回一次“三查”证明。
流入人口管理
登记建卡。流入人口到达现居住在后,持身份证、《婚育证明》及照片到当地乡镇计生办进行登记,填写《流入人口计划生育情况管理卡》这。
查验《婚育证明》,签订合同。现居住在计生办要及时对流入人口的《婚育证明》进行检查,与已婚育龄妇女签订《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合同书》。
及时反馈,加强联系。乡镇计生办要将查情况及明反馈给流入人口的所村(居)委会,搞好管理衔接。对本辖区流入未办证或节育措施未落实的流动人口,及时办证和落实节育措施,并将流入人口计划生育政策执行情况与原籍进行联系,落实双向管理政策。
访查服务
访查对象:所有流入我县的流动人口。
访查时间:未婚男女、已婚男性免检对象每年访查一次,已婚育龄妇女每季度“三查”一次。
访查内容:一是检查《婚育证明》是否完备;二是检查流动人口婚育、节育、情况;三是对已婚育龄妇女进行健康检查。
四、征收社会抚养费、计划生育行政处罚程序(电话: 029—84822345 )
- 立案 。县计生局、乡镇人民政府(旅游区管委会)对公民、法人或其安组织违反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经审查后决定作为征收社会抚养费或行政处罚案件处理,必须填写《征收社会抚养(行征处罚)呈批报告》。
- 调查取证 。执法人员调查时不得少于 2 人,出示执法证,调查走访,收费证据,做好笔录。
- 县计生局根据调查结果提出征收意见,并告知当事人征收(处罚)事实、理由、依据及当事人享有的权利,听取当事人的申辩和陈述。
- 县计生局根据核实的调查结果和当事人的陈述意见,做出征收(处罚)决定。
- 制作征收社会抚养(行政处罚)决定书。
- 送达征收(处罚)决定书(要填写回执)。
- 征收社会抚养费(行政处罚)实行征缴分离,到指定银行交纳,并出具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票据。
- 申请行政复议,提出行政诉讼,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业务咨询电话:
029-84812728 传真: 029-84812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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